通常情况下,所有公寓业主都按比例分摊共有财产的维修费用。但根据2020年的一项新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社区可以做出不同的决定,将费用分配给个别人。联邦法院现在已经具体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多户住宅的共有财产损坏了,不一定所有的公寓业主都需要支付维修费用。他们也可以通过多数决定,决定只有那些从共有财产中获益的人才承担费用,就像联邦法院(BGH)所裁定的那样。只要个别人没有受到不合理的不利待遇,业主大会就有很大的裁量权,主席法官贝蒂娜·布吕克纳(Az.: V ZR 81/23 和 V ZR 87/23)表示。

通常情况下,所有公寓业主都按比例为共有财产的维修费用付款。但根据2020年底的一项新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社区可以做出不同的决定,将费用分配给个别人。然而,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最高法院的解决。BGH现在决定,即使一些业主根本不需要支付或首次支付,业主共同体也可以决定进行不同的分配。

不必从所有储备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在BGH的案件中,涉及到来自下萨克森州和黑森州的业主共同体。一处住宅拥有一个配有双层停车位的车库。那里的提升装置坏了。因此,只能使用一半的停车位。业主共同体决定,只有那些拥有停车位的人才应该为维修费用负责。

原告拥有四个双层停车位。他对这项决定提起了诉讼。然而,他的诉讼在汉诺威地方法院和吕讷堡地方法院都没有成功。现在,他的上诉在BGH也失败了。原告因此没有权利要求将提升装置的维修费用从积蓄的储备金中支付。

多数人可以决定费用分配

在第二个案例中,原告试图反对修改后的费用分配,但失败了。他是多户住宅的顶层公寓的业主。屋顶窗户是共有财产。当窗户损坏时,业主们在业主大会上决定应更换窗户。但只有原告应付费用。

达姆斯塔特地方法院和法兰克福地方法院认为这是合法的。BGH现在也确认了这一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业主共同体是否必须立即确定未来的费用分配。然而,BGH裁定这并非必要。多数人也可以决定单个维修措施的费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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