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尘蒙的记忆,来写个自己小时候乱七八糟的事情。 记得88年的时候,我们北方小县城出了一个全县轰动的流氓集团案。里面有一个女主角是我们一个院里的邻居,她当年也就16岁的样子吧。那天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布告栏有新的法院判决书贴在那里,我那时也就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而已。里面的内容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大概意思就是我的邻居女孩还有一个女孩和6个男孩子在森林公园,灯光球场,中学体育中心等处轮流发生性关系,男孩子大概被判了20年到10年不等。我邻居的女孩子被判了8年,这个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奇怪的是自己的感觉,一种从未有过的怪异感觉,从大脑传递到俩腿之间,自己也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感觉下面的东东硬了。然后就这样走回了家,到了家感觉下面不舒服,脱下裤子一看,尼玛吓坏了,好好的小鸡鸡变化成了红红的肿了的样子。原来小鸡鸡的包皮被磨得起来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包皮褪回去。 从此以后,每天上下学路上都要在布告栏前多停留一会儿,就是为了那一种奇妙的感觉,直到又有新的法院判决书出来覆盖了旧的。 大一寒假回家,突然看见邻居女孩子被刑满释放了,依然是那么漂亮,我鼓足勇气打了一个招呼。后来听说嫁了一个大款,也算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评分完成:已经给 花狸鼠 加上 5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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