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时点密集出券商罚单,已给市场留下了深刻印象。本周五又见9张券商罚单落地,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东莞证券、开源证券等6家券商遭罚。
浙江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与国信证券有关。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国信证券保荐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利尔达及相关责任人员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与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有关。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凌鹏、浦瑞航;东莞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姚根发、杨娜,共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事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过程违规。
北京证监局3张罚单与中金公司有关。中金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时任分管业务高管徐翌成、时任投资经理于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安徽证监局罚单与申万宏源证券有关。曾在申万宏源证券黄山前园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违规的孙百瑜,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陕西证监局2张罚单与开源证券有关。开源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武怀良,以及相关资管计划投资经理陈璐,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9张罚单来看,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券商投行、资管、经纪等三大业务,投行罚单为3张,资管罚单为5张,经纪业务类罚单为1张;头部券商罚单最多,6家被罚券商中的4家是头部券商。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10日,自2月7日吴清履新证券会主席以来,头部券商悉数领到罚单,其中海通证券与中金公司(含中金财富)罚单最多,有8张,招商证券有6张,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含华泰联合)各有4张,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各有3张,申万宏源有2张,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各有1张。
随着近期涉头部券商的罚单逐渐大量出现,市场也因此调侃,“被罚多次,才算头部”。
投行罚单:“上市当年即亏损”,上市公司+券商一同被罚
“上市当年即亏损”,是国信证券及保荐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利尔达被罚的原因所在。
罚单显示,在浙江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利尔达的罚单原因在于,公司2023年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此外,利尔达《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利尔达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叶文光、总经理陈凯、财务总监孙其祖、董事会秘书段焕春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两家券商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踩雷,均涉及持续督导过程违规。
涉东莞证券的罚单显示,经查,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涉中信证券的罚单显示,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资管罚单:涉及中金公司、开源证券
资管业务违规,也是昨天众多券商罚单的一大特征。
关于中金公司的罚单显示,中金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要求,中金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强化合规风险管控,提升资管业务合规运作水平。
涉及开源证券的罚单显示,经查,2022年4月公司作为相关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未充分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发行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其发行的债券,违反了相关规定。
武怀良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陈璐作为相关资管计划投资经理,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完善防范发行人通过资管计划认购其发行债券等相关产品的核查管控机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纪罚单:申万宏源证券一营业部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涉及申万宏源证券的罚单显示,经安徽证监局查明,孙百瑜在申万宏源证券黄山前园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孙某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坚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券商责任重大,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监管频频出招,既有罚单、提高随机抽签、加强现场检查等各种手段,又在监管政策方面发力。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同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从四方面出发,督促上市券商成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一是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二是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四是加强市场约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也即相关机构建设的“施工图”。其中强调,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联社 (ID:cailianpress),作者:高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