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茜雯
编辑 | 范志辉
最近,演唱会市场的乱象越来越多被曝光。
11月21日,武汉洪山警方通报,成功破获一宗演唱会门票诈骗案,共21起。伪装成演唱会票务的假黄牛通过短视频评论区“钓鱼”,以抽取免单券和“低价”方式吸引乐迷,累计涉诈资金达十余万元。
而在月初,B站纪录片《守护解放西5》公布了一起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件。身为某歌手粉丝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以多个账号伪装假黄牛、造假打印门票等方式,三个月成功诈骗亲朋好友上百万元。
同一周,据央视网报道,被告人王某利用饭圈大粉的身份,通过以低于官方价格的方式在群里、社交账号上售卖艺人演唱会门票、专辑及周边产品等,不到一年诈骗350多万元。
对于真正的乐迷而言,这种防不胜防的诈骗,可谓是追星的至暗时刻。
在演唱会市场持续火热的背景下,五花八门的门票诈骗事件在近两年也频繁上演。以热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可谓套路满满。
演唱会踩坑的“N种套路”
行业乱象的集中爆发,与当下演唱会的爆发增长有关。
据中演协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演唱会、音乐节票房收入同比增长134.73%,5000人以上大型演唱会对市场增长贡献率最高。这种火热的趋势,也反映在诸多主流歌手演唱会的一票难求上。比如周杰伦、林俊杰等头部歌手在今年继续维持着秒空神话,始终是演出市场的“硬通货”。
为了奔赴一场场心仪的演唱会,不少乐迷开始另辟蹊径寻找靠谱票源,包括高消费“钞能力”、参与各种抽奖活动等。比如在7月份举办的刘德华上海演唱会,票难抢的现实令不少乐迷选择向“奶与酒”低头,购买某品牌奶券、某品牌白酒达到消费门槛后,可如愿获得演唱会门票。
更令消费者疯狂的,则莫过于付出成本较低的门票抽奖活动,诸如信用卡积分抽奖、酒店竞拍抽奖等比比皆是。今年8月,某牙膏品牌便推出加入其网店会员完成积分任务,即可参与时代少年团演唱会门票抽奖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抽奖活动存在打着演唱会的擦边球进行违规营销的风险,且伴有一定的财产安全隐患。
而在演唱会现场散场时,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不少黄牛以“工作人员”的名义游走在出口处,兜售着所谓的艺人签名专辑、签名海报等周边。在这也是演唱会上最为常见、防不胜防的骗局。
当乐迷为演唱会上头之际,真伪难辨的诱惑也令忽悠骗局悄然上演,吞噬着乐迷的钱包、期待,甚至令艺人陷入被寄生的困境。
是谁在侵权一场演唱会?
供需难以平衡的现实下,使演唱会成为了一门人人都想分一杯羹的好生意。
一般而言,一场演唱会的票务分配包括公售部分和非公售部分。大麦、猫眼、票星球等一级票务平台是乐迷最常接触的公售部分,拥有不低于85%的门票比例;非公售则流向赞助商、公关、行政部门等。
其中,抽奖渠道的演唱会门票大多来自于非公售部分,也就是所谓的“邀请函”门票,往往来自出于合作关系的赠予。
这也是目前诸多乐迷试图通向演唱会现场的又一条“捷径”。
目前,抽奖送门票已经是诸多品牌、商家充分利用“演唱会经济学”的必要宣传手段,能够吸引消费者间接成为免费的“宣传大使”,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关注和流量。
但如前文所说,部分抽奖活动也因未经授权、规则模糊、虚假抽奖等问题备受消费者指责,甚至直接影响到艺人、演唱会的风评。
比如不少乐迷便在社交平台发文称遇到演唱会门票抽奖诈骗,这一抽奖在名为十星微盒、连匀开箱等微信小程序中,通过付费17元来“以小博大”抽取稀有、高价演唱会门票,一杯奶茶钱的赌局也让大量抢不到门票的粉丝群体上头。
在这些小程序的说明中,不乏有周杰伦、王源、十个勤天、周深、凤凰传奇等艺人演唱会门票被放置在传说款、史诗款、稀有款、普通款等奖池中,中奖概率为5%到70%不等。据悉,为了中奖,不少粉丝通过转发、分享积累免费抽奖次数,或是投入高额花费,每一场演唱会参与人数高达几百到几千人,却从未出现过收到门票的情况。
据受骗网友表示,“花了300元多抽,中奖了根本联系不到所谓的客服,收不到所谓的门票,就算是去找艺人公司投诉,都只会告诉你压根儿没有这个活动”。
事实上,这类抽奖活动自去年便悄然出现,通过诱导急于购票的乐迷冒险参与,损害消费者和艺人权益的诈骗事件频发。但由于诈骗方常常打一枪换一个马甲,也令消费者、艺人维权困难,甚至难以追溯到真正的诈骗方。久而久之,也就不了了之,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今年8月份,苏打绿“二十年一刻巡回演唱会”广州站期间,乐迷也指出某平台存在违规抽奖活动。为了维护乐迷合法权益,主办方代表发布了联合声明追溯至品牌方维权。事实上,在苏打绿的历届演唱会巡演期间,这种强调维护乐迷权益、艺人权益的重视性一直存在。
音乐先声也咨询了资深文娱律师,他认为,一些演唱会赞助商、场地单位将本不应面向公众销售或流通的内部票或工作票擅自流向市场,以及一些商家和个人为“蹭热度”“获取流量”在未经艺人经纪公司和演唱会主办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所谓抽奖送门票、有奖销售等活动,都是在以“演唱会”甚至艺人的名义擅自作出宣传和营销活动。
律师指出,“从主办方的角度来讲,不仅直接侵犯了主办方合法依约取得的授权主办权益,对其他通过主办方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宣传的演唱会赞助商及合作单位的利益也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损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有些抽奖或有奖销售活动也违反了相关主体与艺人经纪公司和演唱会主办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不仅干扰了演唱会正规销售渠道的门票销售秩序,也损害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的其他消费者的利益;还有的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等相关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以演唱会门票作为幌子,实则为达到推销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的目的,不仅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其宣传的所谓门票抽奖更有可能是空穴来风,最终导致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属于虚假宣传甚至构成诈骗。
而从艺人的角度来讲,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以商业营销为目的擅自使用艺人肖像进行宣传,并不属于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范畴,将直接构成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1018、1019和第1020条的规定,艺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除法定的肖像权合理使用情形之外(如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也就是说,上述提到的诸多未经授权的抽奖活动都并不属于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范畴,将直接构成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
同时,律师也提到,这些问题和市场乱象需要行业经营者、广大消费者和歌迷粉丝朋友们引起重视和警惕。未经演唱会主办方授权的宣传活动,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由于未经主办方及艺人经纪公司审核把关,很可能出现谬误甚至失实的情况,严重的还可能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或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出现损害艺人名誉的重大舆情,从而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那么,为什么即便冒着违法的风险,这类非官方的门票抽奖仍然屡禁不止呢?
本质上来说,这类抽奖活动主要是看到演唱会经济的火爆,各地文旅出钱出力配合演出活动,于是吸引了各方入局。一些商家通过非公开渠道拿到门票后,往往会在宣传自家产品时以门票作为奖品来增加关注度,达到借力营销的目的。
但也由此造成乱象频发,一方面侵犯到了主办方、艺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有些乐迷无法分辨商家到底有没有合作,有可能为了一睹偶像的现场,选择参加商家的活动,最后可能损失的不止是金钱。
正如某资深主办方对音乐先声表示,“这些品牌当使用名称、肖像都没有经过授权,又做了商业行为,显然是侵权的。巡演名称、艺人肖像或者艺名,这些都是经纪公司注册的,并不是商家可以随随便便使用的。”
面对诸多乱象,前述文娱律师也提到,对于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人假借演唱会抽奖送票活动从事虚假宣传甚至诈骗的乱象,也需要演唱会主办方、艺人及其经纪公司以及广大乐迷朋友形成合力,一起来抵制和防范。
一方面,主办方要加强对赞助商、广告商及其他演出合作单位的监督和约束,促使其在取得合法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的宣传和营销活动,对于未经授权以演唱会名义进行的各种虚假宣传和不法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艺人和经纪公司需要与主办方共同合作,积极配合打击虚假宣传活动,及时作出澄清,并引导广大乐迷朋友从正规渠道购票和参加官方的宣传活动。
而作为消费者的乐迷,则更需要擦亮眼睛,注意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和参加未经主办方或艺人经纪公司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的宣传活动,以及认准官方售票渠道,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折扣、内部人员等非正规渠道,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对于已经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律师也提到,广大乐迷和消费者应注意保存有关的证据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热线或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从法律后果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句话,一切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属于侵权,侵犯了主办方、艺人、乐迷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各方共同抵制、坚决维权,绝不纵容姑息。
结语
演唱会不仅是行走的GDP,更是乐迷跨越千山万水只为亲临现场与偶像共度的精神基地。
每一张门票背后都承载着乐迷无数个不眠之夜的期待,每一场演出都是艺人和主办方的心血结晶。因此,那些借演唱会之名牟取私利、侵犯的不仅仅是乐迷的钱财,更玷污了产业链条中每个人为音乐所付出的感情。
演唱会的健康发展绝不能建立在这种投机取巧的恶行之上。各方都应肩负起责任,共同维护这个行业的良性运转,杜绝那些侵害乐迷权益、污染演出市场的乱象。
毕竟,乐迷奔赴现场,为的是寻得一场短暂抽离现实的乌托邦,而不是被逐利者所操控的污水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