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借款人将借贷资金用于了另一个项目,一家银行终止了与其的借贷合同,并赢得了官司。

据《费加罗报》(Le Figaro)报道,为特定目的而申请到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则不能抱怨银行对其进行处罚。法国最高法院于1月24日裁定,贷款合同中禁止将资金用于规定以外交易的条款并不属于不公平条款。

在最新的一件案例中,借款人以购买一套主要住宅为申请理由获得贷款,但他们却将资金用于了另一个项目,在银行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立即偿还资金的情况下,该借款人败诉。最高法院解释说,将资金用于合同规定交易的义务是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性条件。

这起案件中的借款人L夫妇在2016年2月1日接受要约后,向Palatine银行申请了一笔房产贷款,用于购买其主要住宅,并由Compagnie européenne de garanties et de cautions提供担保。之后,银行以资金未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为由宣布贷款失效,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

为了命令借款人支付贷款余额,银行在2017年10月24日的挂号信中要求借款人在一周内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商业活动证明寄给银行,否则将取消贷款,判决书认为银行有权取消贷款,正如银行在信中所说的那样,理由是申请贷款所用交易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不符。

最高上诉法院说明,“期限失效”条款,即在不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立即还款的条款,只是规定了对诚信合同义务的惩罚,并不属于滥用,因为它没有造成有利于专业放款人而不利于借款人的严重不平衡后果。例如,它并没有赋予银行终止合同的自由裁量权,这与借款人的主张相反,此外借款人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不过,最高上诉法院指出,银行在行使这一权利之前必须发出正式通知,明确说明违约原因以及借款人应遵守合同条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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