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可能收到驱逐令:
1999 年法案Immigration Act, 1999第 3(1) 条赋予司法部长对非国民发出驱逐令的权力。驱逐令只能针对 1999 年法案第 3(2) 条概述的人员类别,即:
* 已服完或正在服该州法院判处的徒刑的人;*被起诉或指控犯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国家的法院建议将其驱逐出境的人;* 根据自由流动立法被要求离开的人(尽管由于欧盟法院在 Chenchooliah 诉司法和平等部长,案件 C-94/18 中的判决,这一点值得怀疑);* 国际保护申请失败(尽管《2015 年国际保护法》有单独的机制);* 被拒绝入境的人;
*部长认为违反了进入或留在该国的许可条件的人;* 部长认为对其下达驱逐令后有利于共同利益。回到我们标题的问题:如果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会有可能收到驱逐令吗?
答案是:有可能。无身份的人士,在没有很合理完美的合法化方案以前,不要盲目递交任何不完整的信息或者文件,否则,很有可能面临被驱逐的提议。
下发驱逐令过程
第一步:个人由于种种原因适用于下发驱逐令
第二步:司法部长发送给个人驱逐令提议- 个人有15天时间,三个选择来回应该提议
第三步:个人若忽略驱逐令提议 – 驱逐令将被成功下达
第四步:个人终身不得入境
关键信息-个人驱逐令提案”proposal to deport”
1999 年法案第 3(3)(a) 条要求部长通知有关个人,他打算对他们发出驱逐令,并说明这样做的理由(例如,他们在该州没有合法身份,或者 将其移除将有利于维持一个可运作的、完整的移民和庇护系统的共同利益[无论这意味着什么……])。这被称为“驱逐出境提案”,值得一提的是,这仅仅是一个提案,而不是驱逐令。该提案仅针对可以发出驱逐令的人。
关键信息 –
“15天内有三个选项来回应驱逐令提案”
“15 days , 3 options”
一旦收到驱逐出境的提案,个人必须在 15 天内得到答复,并明确提出你已选择以下三个选项之一来回应该提议:
自愿离开该州
同意驱逐出境
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陈述 – 这点非常重要
注意: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陈述—根据1999 年法案第 3(3)(a) 条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陈述,并向部长提供他们希望部长在决定签发驱逐令或批准驱逐令时考虑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申请人在收到驱逐令提议后,在不了解相关法律时,误以为这个提议信便是驱逐令,恐慌紧张之余,反而不知道我们可以在十五天内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陈述-具体文件和信息以及材料如何准备,我司会根据申请人个人的情况和家人情况详细制定方案。
-重要提示-未能以任何方式回应该提案将导致1999 年法案第 3(6) 条规定的默认决定 —通常会导致驱逐令最终下达。
驱逐令下达成功,意味着什么?
除非根据 1999 年法案第 3(11) 条撤销驱逐令-(11) The Minister may by order amend or revoke an order made under this section including an order under this subsection.否则驱逐令一旦发出,就要求此人留在该国境外,并一直保持这种状态,这实际上是默认的终身禁令- 即终身不得入境爱尔兰。
结语
对于无身份的移民决定寻求身份合法化的那一刻起,一定要谨慎选择方案和准备材料,找到专业人士,制定最可靠的申请方案,切勿大意、随意,一旦失策,申请人便有可能收到驱逐提议,最终可能导致驱逐令正式下达,终身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