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TikTok 员工声称,她的雇主无视她的需求,拒绝了她在家工作的请求,而她的投诉已被工作场所关系委员会(WRC)驳回。
投诉人阿丽娜·卡拉布科 (Alina Karabko) 声称,TikTok Technology Ltd 未根据2023年《工作与生活平衡和杂项规定法案》考虑她继续远程工作的申请。她提到在都柏林难以找到住宿,并抱怨公司只关注自身业务需求,完全忽视了她的员工需求。
卡拉布科表示,TikTok管理层强调,分享想法和面对面协作对公司至关重要,认为通过办公室交流更能解决问题,而这是远程工作无法实现的。
她还提到,其他同事也有在不同日子远程工作的安排,因此团队并非总是在办公室中。同时,她负责的北美和加拿大市场团队不在都柏林,而她在都柏林没有住处,每天需凌晨3点起床,并驱车两个半小时才能到达办公室。公司回应称,已为员工预留足够时间来寻找住宿。
TikTok表示,卡拉布科于2022年1月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她的工作地点是在都柏林办公室。合同中写道:“由于新冠疫情,公司可能不时要求员工在其他地方(包括家中)远程工作,以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并符合相关指导和规定。”
2023年7月25日,TikTok宣布所有未被要求返回办公室的员工须从2023年10月9日起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三天,除非有法律例外。然而,卡拉布科自10月9日起一直在家工作,未遵循公司的返岗要求。
WRC裁决官在驳回投诉时表示:“证据表明,被告公司认真对待了投诉人的请求。人力资源部和投诉人业务部门的经理多次会面,详细讨论了该请求。” 公司也履行了《公司法》第 21(1)(a) 条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