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唐博菘面对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七个月又一周。(海峡时报)

男子充当中间人,代建筑总监把贿金转交新翔集团主管,换取担任项目主管一职。涉案总监和主管早前已被判入狱,男子则在星期五(12月15日)被判坐牢七个月又一周。

马来西亚籍被告唐博菘(61岁)事发时是承包商GT的主管。他面对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星期五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控状,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行贿者张裕昌(56岁)事发时是建筑公司K&T的总监,他被指通过被告向当时的新翔集团(SATS)的技术主管林昆泉(62岁)行贿。张裕昌和林昆泉早前已经认罪,分别被判坐牢九个月和15个月。

案情显示,新翔集团在2016年开放招标工程项目,当时就有传闻指林昆泉会发放合同,但他要收取佣金。

被告于是向林昆泉求证,证实后者确实要收取等同于投标价的10%为佣金。林昆泉也告诉被告,这次的投标价格不应超过120万元,被告则表示可以协助物色公司进行投标。

2017年1月4日,被告找上张裕昌,告知了林昆泉的“投标条件”。被告提议,一旦成功获取合同,他要担任主管一职,并领取月薪。

张裕昌有意投标,可是公司的执照只允许他们投标最高70万元的合同。张裕昌便通知职员跟建筑公司KJS接洽,要求后者协助投标。KJS同意投标,但对林昆泉抽取10%佣金一事并不知情。

在2017年1月,张裕昌支付被告共12万元佣金,由后者把款项转交林昆泉。

被告事后并没有担任主管一职,也没有从张裕昌处收取任何款项。

庭上透露,除了共谋行贿的罪行,被告也在2017年与林昆泉达成协议,由后者分发工程给自己的公司。被告过后也支付了林昆泉5000元贿金。(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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