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第二搭客大厦时,身上实际携带了195万3818文莱元和2万5235新元的现金,总值相当于197万9053新元。(档案照片)
携带超过190万元现钞入境新加坡,却没如实申报,钱币兑换公司职员被判罚款后,法庭谕令充公他所携带钱款的40万元。
马来西亚籍被告吴家侯(音译,26岁)案发时是砂拉越钱币兑换有限公司Million Serenity的职员。他早前面对三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去年11月14日,他在国家法院对其中两项控状认罪后,被判罚款3万元。
专为文莱顾客快递文莱元至新加坡 兑换成马币带回文莱
案情显示,被告任职的钱币兑换公司是妻子娘家的家族生意,岳父负责运营公司,妻子是公司经理。这家公司专为文莱顾客提供快递服务,把文莱元带入新加坡,兑换成等值马币后带回文莱,从中抽取佣金。
去年6月19日,被告妻子在文莱接收了顾客总值100万元的新元和文莱元现金,准备交给被告带入新加坡。岳父让女儿告诉女婿,在申报单上注明自己身上有46万8000元文莱元和3万7500新元。
被告隔天抵达文莱机场后,又收取了另一名顾客的钱款,因此当他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第二搭客大厦时,身上实际携带了195万3818文莱元和2万5235新元的现金,总值相当于197万9053新元。
申报单与携带数目有出入 随后被扣
当他入境新加坡时,一名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要求以X光机扫描他的行李,同时查看他的申报单,并询问他带多少现金入境。被告此时显得慌张,与妻子通电话后,他提呈了另一张申报单,但仍与实际携带数目有出入,他随后被扣。
后续调查揭露,被告在去年6月16日入境时,也曾虚报申报单,当时他自称携带42万8000文莱元和3万新元的现金,但实际上携带了等于超过100万新元的现金;那次他成功入境。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五(2月2日)发文告说,被告定罪后,警方星期四(1日)取得没收令,依法没收了40万元的扣押现金。在调查过程中,被告携带入境的所有现金都被扣押。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祥泰说,跨境现金申报制度是新加坡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措施之一。国内外货币服务商和旅客都必须尽责,如实申报现金流动情况。
旅客出入境时若携带总值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货币)的现金或不记名票据(CBNI),都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即触法。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违法者可判罚款最高5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法院可根据主控官的申请,没收罪成者在犯罪行为中所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