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游美美(53岁)的两家公司少缴逾54万元的税务,被判罚款1万元和缴付约15万2721元的罚金。(海峡时报)

53岁女子作为两家公司董事没有确保公司如实呈报消费税,也没有为公司注册消费税,两家公司少缴逾54万元税务,被判罚款1万元和缴交约15万2721元的罚金。

被告游美美(53岁)共面对六项抵触消费税法令的控状,她星期四(11月14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被告是Nanyang Laodian和Huamei Holidays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东,这两家公司分别经营药油和相关产品的销售,以及提供旅游服务。

根据案情,2019年6月30日,被告旅行社的税务代理替公司呈报消费税时,在F5呈报表填写“无”。然而,旅行社经营的业务有涉及应税商品,当时的销项税(output tax)和进项税(input tax)分别约为11万5153元和5万3985元。

因此,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内,共少缴约6万1167元的消费税。被告作为公司的董事,她没有尽职责避免触法。

综合控状内容,被告的旅行社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间,共少缴约24万零405元消费税。

Nanyang Laodian在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四个季度内的营业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注册消费税的门槛。根据消费税法令,公司须在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即2017年9月30日前,通知消费税署长公司有责任注册消费税。

然而,公司并未这么做,被告作为董事同样没有尽责确保公司守法,导致公司少缴约30万3857元消费税。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没有会计相关知识,也不熟悉法律,公司的账目和税务等都外包给第三方负责。被告承认她没有尽董事的责任,确保公司税务呈报无误,目前已做出部分赔偿,并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继续偿还余款,恳请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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