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罪成的男子(67岁)一共面对五项包括强奸、用手指性侵和非礼的控状,法官裁定其中四项控状成立。案展明年1月16日下判。(档案照片)

先为女佣注射“保健针”后再把她强奸,男子被判罪成。高庭法官指出,家中电眼拍到被告性侵犯女佣的部分过程,视频中女佣显得虚弱无力。至于被告辩称女佣事前对他发出“性暗示”,法官认为,那只是女佣行为友善的表现而已。

蒋诗琦法官星期五(11月29日)发表裁决时指出,女佣被强奸后拨电向姐妹哭诉自己遭侵犯,两姐妹的证词具有说服力。

现年67岁的男子,面对强奸、用手指性侵和非礼等五项控状,不认罪的他今年7月起在高庭受审,他没有请代表律师。随着法官判他其中四项控状罪名成立,控方与被告接下来将提交判刑陈词给法庭,案展明年1月16日下判。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0年1月5日晚上,地点就在被告与家人的住所。为了保护受害女佣,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女佣与被告的名字,以及其他可能揭露女佣身份的资料。

审讯揭露,案发当天被告的两个女儿都在国外,家里只有被告与女佣两人。被告邀请女佣在客厅和他一起看电视和喝葡萄酒。

被告接着建议为女佣注射一些“保健品”,女佣同意后,被告便在客厅沙发上为女佣进行注射。庭上并未揭露被告到底为女佣注射了什么。

女佣接受注射后变得头晕无力,被告被指在这个时候强奸女佣,完事后把女佣抬回到她的床上。女佣凌晨4时许醒过来后,慌张地拨电告诉姐妹自己被强奸。

被告答辩时称,女佣案发前穿着清凉露出肚脐,还谈起如何自行检查乳房与女性私密事等,种种“暗示”让他相信女佣在示好,并且愿意与他发生性行为。

但法官认为,被告提的例子充其量只是女佣友善的表现,而且过去法庭判例也说明,受害人行为举止友善,不等同于答应发生性行为。

法官也不认为女佣有诬告被告强奸的任何理由,或对被告及女儿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借诬告强奸来进行报复。

反而是案发住宅里的电眼拍到的视频,显示被告案发时确实做出性侵女佣的行为,女佣当时显得虚弱无力,而非被告所称的,女佣只是在“假装”。而且,被告在录口供时也已承认犯案。

综合多方证据,包括女佣具说服力的证词,法官决定判被告其中四项包括强奸、性侵与非礼的罪名成立。至于被告面对的第五项控状,法官认为,除了女佣的证词以外,没有其他佐证来证明被告用手指性侵女佣。法官因此裁定被告第五项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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