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符志强(47岁)一年内收下两名私会党成员3万2500元贿赂,提供调查信息给后者,被判坐牢六年六个月。(徐颖荃摄)
在一年内受贿3万多元,为两名私会党成员提供调查信息,协助他们避开警方检查和扣留,资深警员知法犯法,被判入狱六年六个月及缴付3万2500元罚金。
被告符志强(47岁)面对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三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他否认有罪,但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他于星期五(8月16日)在国家法院面判后,对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
被告也在案件审讯的过程中,被加控另外四项指他向一人索贿3万6000元,以及一项欺骗对方1万元的罪名,这五项控状暂时被搁置。
被告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七次收受两名私会党成员陈元光和王华特共3万2500元的贿款,并在受贿后为两人提供关于调查的信息,协助他们避开警方检查。
2019年9月,陈元光与王华特因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通过朋友黄泉胜(53岁,KTV酒吧老板)与被告在KTV见面,把装有2000元的红包交给被告,希望能解决麻烦。
在接下来的一年内,面对财务问题的被告利用陈元光与王华特担心被拘留的心理,继续向两人索贿。2019年11月21日,他向陈元光借了1000元,花在个人开销上,事后并未偿还。
私会党成员关卡被捕求救 被告要求20张“符”作酬劳
2020年2月8日,王华特在兀兰关卡被捕,因担心被拘留,他在保释后向陈元光求救。陈元光于是寻求被告帮忙,被告这时要求20张“符”,即2万元作为酬劳。
2020年2月22日晚上,陈元光和王华特与被告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会面,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2020年8月至9月间,由于仍被私会党取缔组“关注”,陈元光给了被告7000元,希望后者帮忙。被告过后又向陈元光借款2500元,同样并未偿还。
被告辩称,他在案发时不知两人是私会党成员,并指那只是善意的借款,并非受贿。
另外,控方指被告充当两人的保护伞,三次向陈元光和王华特通风报信和提供协助,让他们躲避警方的抓捕。
曾亮警员证 说服巡警不查两私会党员身份
2020年8月5日早上,被告通过陈元光告知王华特,警方有意还押王华特,提醒他别到警局报到。被告当晚在住家楼下与两人见面,当时恰巧有警员巡逻,要求检查身份,被告于是亮出警员证,说服巡警不必检查两人。
2020年11月25日,被告与陈元光见面时,发现同事的车子在停车场出现,于是叫后者到附近的咖啡店暂避风头。
控方指出,被告是经验丰富的警员,在警察部队任职超过20年,但他却因贪婪而违背职责,接受贿赂还一再妨碍当局的行动,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六年六个月至八年。
据早前报道,符志强自2020年12月7日起就被停职。
此案将展至9月16日进行审前会议,继续审理其他控状。(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