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的案发照显示叉车侧翻后,附在叉车上的吊臂撞到旁边的护栏墙。下图显示法鲁克被倒下的叉车的护顶架砸死的位置。(人力部提供)

没有评估叉车使用吊臂来搬运的风险,也没有给员工提供相关培训,结果导致员工在使用吊臂运货时被侧翻的叉车碾死,公司因未确保员工安全被罚18万元。

这起工地意外发生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地点在大士盆地连路一带的造船厂。不幸身亡的员工是法鲁克,他的雇主是造船公司Lita Ocean Pte Ltd。

法鲁克自2005年11月起在这家公司工作,他在2016年10月完成叉车课程后,获聘为公司的叉车操作员。法鲁克的工作包括维修船舶及搬运建工材料等。

案情显示,法鲁克在事发当天为一辆叉车的叉架安装了吊臂,该吊臂重达150公斤。他接着用叉车的吊臂来吊起一个铁笼,并用一条吊索来系住铁笼。

不过,这条吊索并未重新获得可用于起重的认证,该认证也早在2012年3月过期。

法鲁克过后将叉车驶下一个约五度的斜坡,叉车右后轮此时开始离地,右前轮也紧跟着抬起。叉车随后往左侧翻倒,倒下的位置则与斜坡方向垂直,而未系上安全带的法鲁克就被叉车的护顶架压中。

根据推测,法鲁克当时可能是为了躲避倒下的叉车,紧急跳下车位或是从车位被抛飞,结果,他就被叉车的护顶架砸死。

调查也显示,叉车倒下原因有几个,包括叉车在下坡时不稳定,叉车搬运的铁笼造成叉车重心转移,或铁笼在搬运过程中摇晃而导致叉车失去重心倒下。

控方指出,虽然公司有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但在事发前的评估却不足,未考虑到用吊臂搬运铁笼,叉车可能倒下的风险。

另外,公司未能实施安全工作程序,没有获叉车制造商批准就安装吊臂,也没有为员工提供相关的操作培训。

公司因此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上星期五(10月11日)被判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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