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谭丽莹(44岁)失信善堂3万多元的捐款和会员费,被判坐牢10个月又两周。(海峡时报)
失信捐款和会员费共3万8799元,利用不义之财上餐馆用餐和应付个人开销,还悄悄藏起收据本掩盖罪行,善堂前女行政助理被判入狱10个月又两周。
被告谭丽莹(44岁,译音)面对失信、偷窃和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三项控状。她早前在庭上承认失信罪,法官把另两项罪行纳入考量后于星期二(8月13日)作出裁决。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大芭窑修德善堂的行政助理,负责收取信徒的捐款和善堂会员的会费。每当有人通过现金或支票捐款或支付会费时,被告必须开收据给对方,并留存收据副本。
根据规定,被告须把收到的钱财连同收据本一同锁在善堂的抽屉内。当收据本用完后,被告须将收据本,以及所收到的现金交给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则会核对账目,接着会分发新的收据本给被告。
2022年3月5日至5月26日,被告借职务之便,失信在慈善活动收到的3万7799元捐款,以及1000元的会员费,并用这笔钱用来支付个人家庭开销,如购买日常用品和上餐馆用餐等。
为了掩饰罪行,被告悄悄藏起已使用的部分收据本。她原本想趁行迹曝光前补回挪用的公款,但随着挪用金额越来越大,她根本无力填补。
2022年5月底,财务主管发现被告在3月至5月期间没有交上部分收据本,6月1日审计后更发现被告的罪行,跟着在6月4日将被告停职。秘书长在6月20日向警方报案。
被告在罪行被揭发时曾同意将失信款项归还,但她至今未做出任何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失信的数额超过3万8000元,其中大部分是公众捐款。被告出于贪婪,在三个月内多次犯案,由于她更早前就曾因偷窃入狱,控方因此建议法官判她坐牢11至12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已感到懊悔,也为此失去工作。她承诺不会再犯,恳请法官判她坐牢九个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