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父亲因女儿找不到手机,对女儿动粗,导致女儿身上多处受伤,被判入狱一年。(示意图/王彦燕摄)
只因女儿找不到手机,26岁父亲拉扯五岁女儿头发、抓起女儿手臂甩向沙发后还掌掴她,导致女儿身上数处淤青和擦伤。对女儿动粗的父亲,也因此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被判入狱一年。
现年26岁的被告共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一项刑事恐吓的控状,他星期二(10月1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在下判时一并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孩童,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会泄露孩童身份的信息,其中包括被告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育有一对儿女,案发时女儿五岁,儿子两岁。
2024年4月22日早上约9时40分,被告与妻儿都在家。被告要女儿替他找手机,女儿起初找不到,结果惹怒了被告。
女儿后来找到手机,把手机拿到卧室交给被告时,已经怒火中烧的被告出手拉扯女儿的头发并掌掴她。妻子发现卧室有状况,连忙抱起儿子进卧房查看。
被告见到妻子后开始爆粗口,恐吓妻子若不把儿子带离卧房,便把儿子扔下楼。妻子于是带着儿子回到客厅,女儿也赶紧跟随母亲离开。被告不肯罢休,继续来到客厅对着女儿吼叫,吓得女儿躲在妈妈身后。
被告这时一把抓住女儿右臂,粗暴地拖拽女儿,把她甩向沙发,并再度掌掴她。女儿因这一耳光倒卧在沙发上,痛得用手遮捂住脸颊,身子微微蜷缩。
这一幕被客厅的电眼拍下,根据庭上播放的画面,被告的儿女在他的怒骂声中嚎啕大哭。
被告的妻子随后带着儿女回到娘家,女童的阿姨得知后向警方报案,接着带女童到竹脚妇幼医院看诊。
被告同天被捕。
根据医疗报告,女童的额头、从眉角到右脸颊处、右耳、鼻子和手臂有淤伤或擦伤,事后拿了五天病假。
女童身心创伤报告:疼痛指数达10分
女童的身心创伤报告显示,她在事发当天感到非常害怕,并形容疼痛指数达到最高的10分。
控方指出,受害人当时年仅五岁,而被告虐童的行为包括掌掴、拉扯头发和抓手臂等,全然不顾女儿安危,导致女儿的脆弱部位如脸部等多处受伤,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0至12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他案发时感到身体不适,致电向老板说自己发烧。手机铃声之后因工作响个不停,当时儿子又开始哭闹,让他感到不耐烦,再加上女儿顽皮,他才会发怒动手。他对女儿感到抱歉,并已知错,愿意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