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人身伤害索赔案与保险业的重要法律问题,案件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在今年6月审理。三司于8月8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档案照片)

一名妇女遇车祸后原本获准可作“双重索赔”,但最高法院上诉庭如今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妇女不准就政府所给予的近4万元医药费津贴,向肇祸司机索取赔偿。

上诉庭三司指出,车祸索赔案一般上以补偿受害人所蒙受的损失为原则,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况或付款,受害人不准获得“双重赔偿”。

可索讨双重赔偿的特殊情况包括受害人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取得赔偿,以及来自第三者的慷慨捐款等。受害人在向肇祸者索赔时,无须扣除所获得的个人保险赔偿或捐款金额。

不过,三司认为,本案起诉人伍冰(85岁)从政府所取得的医药费津贴,包括一般津贴、建国一代津贴和社区津贴,不属于可重复索赔的特殊情况,因为政府发放这些津贴的目的并非让起诉人在取得民事赔偿的同时,还享有额外的利益。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高庭去年3月裁定,伍冰起诉肇祸司机获判3万6348元赔偿金,同时也可另外获得一笔3万9515元的赔偿,相等于政府给予她的医药费津贴金额。法官接受伍冰的建议,谕令她将医药费津贴方面的赔偿还给政府单位。

肇祸司机罗国钟不服所判提出上诉。由于涉及人身伤害索赔案与保险业的重要法律问题,案件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在今年6月审理。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庄泓翔所组成的三司,8月8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根据判词,2020年1月9日,伍冰过马路时被罗国钟驾驶的车子撞伤,导致脚踝骨折和右手擦伤等。伍冰前后动了三次手术,从公共医院转去社区医院疗伤,一度须靠轮椅代步。

医药费达5万余元 扣除津贴医药费411元

她事后入禀法院向罗国钟索讨8万7000多元赔偿,包括补偿她所承受的痛楚、医药费、交通费和购买医疗器材的费用。她的医药费高达5万余元,但大部分医药费由保健储蓄、终身健保,以及三种政府津贴包括一般津贴、建国一代津贴和社区津贴所承担,她最终自掏腰包支付的医药费为411元。

罗国钟同意承担85%的赔偿责任。国家法院法官在定夺赔偿金额时,决定把伍冰获得的近4万元政府医药津贴扣除,理由是既然伍冰已拿到政府津贴,若在民事索偿中又获得等额赔偿,可能构成双重赔偿,这个情况无法被接受。

伍冰针对国家法院的裁决上诉至高庭,原本获准可就近4万元政府医药津贴索赔,但最高法院上诉庭如今推翻高庭的裁决。

三司认为,由于高庭法官没有考虑本案中的政府津贴,是否符合索讨双重赔偿的特殊情况标准,以致做出错误判决。在三司看来,法庭在定夺某付款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的标准时,必须考虑发放或提供款项者的用意。

例如,保险业者提供保险赔偿给受害人,是因为后者当初有投保和支付保费,如今无论受害人的民事索偿是否成功,他都可获得保险赔偿。同样的,捐赠者捐款的目的是做善事和帮助受害人,即使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他仍可以享有捐款,两者没有冲突。

不过,三司指出,政府提供的医药费津贴有别于私人慈善捐款,这些津贴是政府给予广大民众的经济援助,其用意并非让受害人在获得民事赔偿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好处。因此,伍冰所获得的政府津贴,不属于可做双重索赔的特殊付款。(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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