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受害者在案发四天后,向姑姑诉说自己遭强奸,父亲之后带她到警局报案。(档案示意图)

求学时喜欢上女同学,毕业后仍念念不忘,即使已交女友还育有一岁女儿,仍趁着女友外出工作邀女同学回家聊天,不顾后者反抗在孩子面前强奸她。

现年25岁的被告共面对一项强奸、一项指侵,以及一项持有猥亵视频的罪名。他星期四(1月11日)承认其中一项,法官在将其余罪名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七年九个月,以及鞭打六下。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受害者与被告是工艺教育学院的同学,自2019年结识,案发时20岁。两人在毕业后都成为理发师,但不常联系。

被告案发时有女友,两人育有一岁大的女儿,住在被告朋友位于义顺一带的组屋。

2021年11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约受害者吃午餐,后者因晚上约了其他朋友外出而拒绝。

被告后来称可支付受害者的交通费或请她吃饭,后者于是同意与被告见面。当天下午约4时40分,受害者在组屋底层与被告和他的女儿见面。

被告向同学表白 突然强吻她

聊了约20分钟后,被告把女儿和受害者带回房里,当时屋内没有其他人。被告先用手机播放影片,让女儿坐在床上观看,后与坐在地上的受害者聊天。

被告接着向受害者表白说,他自求学时就喜欢她,可惜自己已有女友。受害者不知如何回应,只简单回应“好”,随后保持沉默。

被告后来坐到受害者身旁与她继续聊天,其间突然强吻受害者,后者尝试推开被告,并要被告住手,但被告不顾受害者的反抗和哀求,强奸了她。

案发四天后,受害者在参加家庭聚会时,向姑姑诉说自己遭强奸,受害者的父亲接着带她到警局报案。

被告在2021年11月29日被捕,警方还从被告手机里发现121部色情影片。

控方指出,被告在强奸受害者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提高后者怀孕及患上性病的风险。他不顾受害者苦苦哀求,强奸了信任他的受害者,因此建议法官判被告入狱八年,以及鞭打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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