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工程师陈立人杀妻案的刑事诉讼6月7日再次开庭。轰动全球的华裔谷歌工程师杀妻案,陈立人(音译:Liren Chen)因涉嫌于1月16日杀害妻子于轩一(音译:Xuanyi Yu)被捕,至今入狱已近半年。

今天(6月7日)该案在圣克拉拉县法院再次开庭,这是第二次认罪听证会。

当天,陈立人身穿红色囚服坐在法庭被告席上,明显有些发福,但精神状态似乎不佳,几次闭目养神。

尽管当天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但公众得知了,圣县法医验尸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Medical Examiner-Coroner)已出具了死者的尸检报告。

不过,辩方和检方都对报告中的具体内容保持缄默。预计被告将在10月4日下次开庭时进行无罪抗辩。

这次陈立人听证会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施罗德向法官表示,最近收到了“许多医学资料”,并以他将在8月时处理另一个案件的冗长审判为由,申请择期在9月中旬之后进行下次认罪听证会。

经过与负责本案的圣县检察官嘉德伯格(Michael Gadeberg)协商,法官最终将时间定于10月4日上午9时。

此外,他十分肯定地表示,一定会按照绝大多数犯罪案件的辩护策略,进行无罪抗辩,为陈立人保留更多选择。

在上述情况下,法官预计将选择一个日期举行初步听证会,以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下了罪行,需被正式审判。

如果法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检察官将提交一份名为“信息”的文件。然后,被告会根据这份文件接受第二次提审,并进入审判阶段。

这也意味着,距离陈立人迎来最终审判,可能还需要数年时间。

陈立人被控二级谋杀罪以及三项加重惩罚,包括涉及严重暴力,重大人身伤害,而且表现出高度残忍、恶毒或冷酷无情;对弱势群体进行伤害,以及利用对方的信任实施犯罪等三大加重惩罚。

如果罪名成立,陈立人将面临终身监禁。

此外,关于死者于轩一女士遗产的民事案件,也在当地时间2月13日向法庭递交,受理这起遗产纠纷案的是当地“遗嘱认证和精神健康法庭”。

5月19日,发生命案的凶宅挂牌上市,并在9天内据说加价了20万“进入交易流程(pending)”。而背后的卖家究竟是谁和卖房款的归属问题难免引人猜测。

代表卖家的房产经纪人Sylvia Tian表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也是双方,也就是陈立人(音译:LirenChen)本人和死者于轩一(音译:Xuanyi Yu)父母,共同的决定。售房款也会协商分配,不存在网传的一方争夺,一方可能拿不到钱的说法。

Sylvia指出,由于房主已经失去了还贷能力,与其断供后被银行拿去拍卖,不如直接出售以更好的价格成交。另外房屋空置久了也存在许多隐患,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社区的房屋价值。

一位自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处凶宅空置后曾遭入室盗窃,值钱的物品基本全部被盗。另外,于轩一死后,陈立人入狱,双方都有很多事务无人处理。而他们的父母也并不长期在美国,于是都是友人自发帮忙,并且不惜花时间、花精力、甚至花钱。

另外,这名知情人士还透露,购房时陈立人实际上出了较多首付款。但如今卖房,他也无意争夺售房款,相反表现出希望用这笔钱补偿死者家属。

根据获得的于轩一遗嘱认证案的法庭文档,该民事案件由Xin Zhang在4月15日提出。请愿书称,于轩一据信被丈夫陈立人杀害,因此原本第一优先权的死者丈夫不再适宜作为她遗嘱的个人代表。死者父母应享有最高优先权。而他们提名的人也应该享有同等的优先权获得法庭任命。

法庭文档显示,Xin Zhang是受到陈立人及于轩一父母Chengfei Yu和Zhengai Jin的委托和授权担任于轩一遗产的个人代表和管理者。于轩一母亲Zhengai Jin早在2月时就签署了提名Xin Zhang的文档。陈立人也在上个月初签署文档,拒绝担任于轩一遗嘱的个人代表,同样提名Xin Zhang,并确认任命她为于轩一遗嘱的管理员。

法庭文档中还提到,于轩一死前的最后一次薪水金额是1万969.07元,这应该是她在Google两周的收入。不过Chase银行出具的她账户中可认领的金额只有1,249.97元。

根据陈立人与于轩一购房时的贷款合同,他们在2023年4月以204万9000元的价格购入位于714 Valley Way, Santa Clara的独立屋,向第一共和银行(First Republic Bank)贷款153万6600元,即首付款为51万2400。他们当时选择的是初始利率为4.65%的可调利率,相当于每个月要偿还7923。

于轩一母亲Zhengai Jin早在2月时就签署了提名Xin Zhang的文档。(圣他克拉拉县民事法庭)

法庭文档中提到,于轩一死前的最后一次薪水金额是1万969.07元,这应该是她在Google两周的收入。(圣他克拉拉县民事法庭)

Chase银行出具的于轩一帐户中可认领的金额只有1,249.97元。(圣他克拉拉县民事法庭)

陈立人在上个月初签署文档,拒绝担任于轩一遗嘱的个人代表,提名Xin Zhang,并确认任命她为于轩一遗嘱的管理员。(圣他克拉拉县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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