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博第三年,寫不完論文開題報告,想通過賄賂導師讓自己順利畢業?這樣震驚的操作,電視劇可能都不好意思這麼演,現實卻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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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據澳門特區政府廉政公署官網訊息,澳門大學教授實名舉報其博士生意圖行賄,以爭取在撰寫論文前開題報告能獲得通過,確保能順利畢業。澳門廉署稱其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中的行賄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圖源:九派新聞報道
涉案的這位內地博士生,在澳大法學院讀博,按校方規定,如果他未在入學第3年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會被勒令退學。
在限期屆滿前,該生的指導教授在個人信箱內,發現自己送給博士生的書裡面夾有裝著一沓現金的紅色信封,隨即聯繫校方行政人員一同約見該博士生,該博士生承認這些現金是打算給予指導教授。
據悉,過去該博士生也曾在入讀澳大後,想要送指導教授數千元的購物禮券,但被嚴正告誡及拒絕。
圖源:廉政瞭望報道
網友:意圖行賄導師這件事,看來是「早有前科」、屢教不改啊…
還有網友補充到:聽說過直接送銀行卡的
把教授嚇壞了
意圖行賄導師
博士生被判入獄6個月
2006年12月15日,一名湖北籍學生陳靜,入讀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哲學博士,在數學系課程準備舉行期末考的時候,她準備了一個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放到了該系副教授戴暉輝的城大郵箱裡。
同日戴暉輝收到了一封匿名電郵 ,對方(後證實是被告)聲稱是該課程的學生,亦是將現金放入郵箱的人。5日後,戴再收到被告寄給他兩封電郵,催促他將試題及答案交予她。
戴暉輝出生於內地,1984年浙江大學力學系畢業後赴英國、加拿大留學,1995年進香港城市大學任教,數學系副教授,專長應用數學及計算數學等。收到錢和匿名電郵後,戴暉輝與系主任周定軒商量,隨後向校方高層彙報,校長張信剛等高層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向廉署舉報。
「我是第一時間向學校彙報,沒有過一分鐘猶豫。」戴暉輝說,「匿名送錢和用匿名電郵索要試題和答案,在香港已構成犯罪事實。若認同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過。」
其後,戴在廉署指示下,相約被告在咖啡店見面,表示會讓被告查看有關試題及答案。而被告更要求戴帶備空白的答題簿,讓她抄下答案。被告赴會並確認自己是撰寫匿名電郵的人。戴隨即把預先準備的試題、答案、兩本空白答題簿交給被告,正當被告在埋頭抄寫答案時,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12月14日,陳靜被送到法院審判,法官判其立即入獄6個月,1萬元賄款同時被充公。
圖源:中國新聞網
陳靜的博士生同學在校園一個論壇上回憶:「一次聊天時,她說自己一直以來——從小學到大學一直不停上學到博士——在自己的圈子裡是非常優秀的,一直覺得自己理所當然是‘No.1’。」
最初來香港的興奮過後,陳靜開始感到壓力,她對這位同學說,「到了城大之後,周圍環境不同了,不但遠離家門,而且發現周圍的人都很厲害,所以心理壓力很大,無法適應這種壓力,擔心自己做不到最好」。
如果考試不能通過,除了陳靜所看重的「面子」受損,另一個現實就是失去獎學金。在城大,這筆研究生助學金大約是每月港幣1.2萬元,但學生的學術表現必須符合校方要求的平均積點(GPA)。對內地學生來講,這筆錢是在香港讀書的基本生活成本。
有學生算了一筆賬:「學費3500元,住宿費2000元,生活費2000元,再加上其他一些開銷,每人每月在香港的花銷都在8000元以上,女孩子更多一些。」在雙重壓力下,恐懼考試失敗的陳靜選擇了她認為的「捷徑」。
當時新華網報道評價到:在很多內地人看來,一個學生向老師送禮物、禮金,根本算不了什麼,談不上犯罪。根據內地法律,並不是所有的送禮行為都構成行賄罪,只有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且價值1萬元以上,才夠得上行賄罪。
而按照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以收買該人員,「都屬犯罪」。也就是說,不管行賄的對象是誰,也不管行賄數額多麼小,只要行賄就構成行賄罪。
圖源:新浪教育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該博士生因對香港的反貪汙法例不熟悉才幹犯本案。但裁判官唐文則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並不是犯罪的藉口,他更指被告所犯的貪汙罪嚴重,必須判處實時入獄。
事後,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沒聽聞有學生用錢賄賂教師,城大亦沒有這種風氣,相信只是個別事件。學生會主席李駿鋒說,對有同學「用錢買試卷」被捕,而感到可惜。城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會為該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及其它協助,至於學生的學籍問題,則要研究再作公佈。
雖然博士生沒有完全走出校園,但是作為成年人,了解社會準則必不可少,如果能再具備一些法律意識,或可幫助大家更好地適應社會。如果將希望寄託於投機取巧,造成的後果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反噬自己。這麼看,腳踏實地什麼時候都是真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