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一场涉及公募基金、券商研究所、财富管理、相关金融服务等多领域的重要变革拉开序幕。
对比征求意见稿,新规的整体变化不大,但措辞更为严谨,且提出了多项重要细节。一方面,进一步收紧监管口径,尽可能减少费用转嫁到基民身上的可能。另一方面,新规进一步明晰了责任主体,强化了基金公司、券商、托管方、基金高管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落地有助于降低基民持有基金的隐形成本,提高基民获得感,对于行业现有生态格局将产生巨大影响。
“如果说之前的监管更多的是规则监管,当下政策的出发点已经变成实质监管。”某东南地区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认为,这次新规起草说明特别提到了监管后续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
前述人士认为,公募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的背后,旧有生态下的弊病也逐渐显现出来,然而投资者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受益,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了这种内卷之下的牺牲品。
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自2023年4月基金公司分仓佣金的灰幕被一则爆料揭开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公众忽然发现,原来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研究费用比市场价高出许多,其中不仅包含了研究服务费,还包含了券商代销基金的费用,聘请外部专家的咨询服务费用,万得、恒生系统、研报平台等软件费用等等。而这些费用,全部都计入基金资产的成本中,由基金持有人来承担。
到底哪些费用应该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哪些应该由基金公司自行承担?在2023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对前述种种不合理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最新颁布的正式规定中,证监会进一步收紧了口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被动股票型基金的相关费用。此前意见稿中第四条仅写道“不得通过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而在正式规定中加上了“流动性服务”的费用,进一步堵上了ETF将做市商的费用转嫁到投资者身上的情形。
二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相关费用。新规中第九条写到,“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三是关于券结基金的规定。第五条写到“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与此同时在第六条中豁免了对券结基金的约束,同时又新增了一条“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券结不受15%上限约束引发了同行们的热烈讨论,这条我理解是为了保护2017年以后新成立的纯券结基金公司,它们的券结一般都集中在两、三家券商,如果按15%来约束,这些公司就都违规了。”华东一家券商人士表示,“当时同行在一起讨论,想着是不是可以通过老基金转券结的方式来规避15%的上限,现在不用想了,漏洞给堵上了。”
明确相关责任人
对比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规定对于责任主体更为明晰,其中有多条新增条款值得注意:
其一是新增基金高管的责任。具体为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其二是新增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具体为第十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证券交易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行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此外,此次正式规定中,除了限制基金管理人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也新增限制了证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的条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双方的禁令都做了明确说明。
基金券商转型大幕开启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新规落地对于基金投资者持有体验、公募基金、券商行业以及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均有深远影响。
据中金公司测算,新规后交易佣金费率将下降40%,对应年化让利投资者逾60亿元。“在整体降佣降费的背景下,投资者所承担的公募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佣金以及销售环节等成本均有所下降,而监管引导基金公司及券商提升投研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募基金的长期业绩表现,同时在券商财富管理业务从卖方代销向买方投顾转型过程中,投资者有望获得更多的获得感和费后回报。”
对于公募机构而言 ,有助于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本源、回归高质量发展。
中金公司认为,头部基金公司具备更强的规模体量和盈利能力,可内部自行承担更高的渠道、第三方服务(如金融终端、专家咨询等)支出;而中小基金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在总体购买力下降过程中或将减少对于渠道及投研等各方面的投入,相较头部公司的竞争力或将进一步降低,长期来看行业分化有望加剧。
对于券商来说,行业供给侧改革之下集中度亦将明显提升,研究实力更为突出的券商更受益。
东吴非银团队分析,一方面佣金用途要求得到明确,佣金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推动券商研究业务回归本源;另一方面,鼓励基金管理人优选券商叠加控制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情况下,预计券商研究业务头部化趋势将进一步强化,从而倒逼其积极转型应对,未来券商研究业务收入模式或将由单一佣金收入向综合业务收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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