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明確:留學生可直接申請綠卡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剛更新了留學類簽證(F類和M類)的政策指南,明確了留學生及其家屬在美國境內的工作授權、身份變更、居留延期和恢復申請方面的諸多疑問。
其中明確了一個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南,留學生可以直接申請綠卡,在申請期間不會對他們的身份有影響。換句話說,即使他們回國續簽、或者離開美國後再次入境,也不會因為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簽或者遭到遣返。
更新後的指南強調,F簽證和M簽證的學生可以是永久勞工證或者移民簽證的申請者,前提是必須保持他們外國公民身份以及不打算永久放棄自己的祖國,需要證明他們短暫停留後有返回祖國的意圖。
更新後的指南還對一些名詞作出了更加明確的定義,比如F-1簽證允許非公民作為各種教育機構的全日制學生進入美國,包括學院、大學和語言培訓項目。而M-1簽證則是培訓類的學生簽證。
指南還允許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專業的留學生,在初創公司進行OPT工作,但初創公司必須遵守特定的要求,比如遵循概述的培訓計劃,在 E-Verify 中保持良好的信譽,並提供與類似情況的美國工人同等的薪酬等等。
這對於初創公司和留學生來說是雙贏的選擇,初創公司可以發現更有潛力的外國人才,也要求初創公司在工作簽證和綠卡方面給與留學生幫助。
不過,留學生能夠直接申請綠卡的途徑不多,如果是自己申請,只能通過「高配版」的傑出人才(EB-1)和「低配版」的傑出人才(NIW),能夠實現上述兩種移民的留學生,至少是在讀碩士以上。
當然,部分在本科階段或者更早的時候已經獲得過國際榮譽的,申請綠卡自然不在話下,比如有人在16歲就參加過奧運會,甚至獲得了獎牌,那麼這些人群已經可以直接申請綠卡了,與他們是否持留學簽證沒有太大的關係。
傳統上,留學生靠發表論文來攢榮譽,並希望藉此符合傑出人才的要求,目前已經越來越難,審核也越來越嚴格,大多數都只能找到工作後,由僱主幫助申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