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美國對犯罪分子最友好的州,必然是加州;要說加州對犯罪分子最友好的城市,無疑是奧克蘭(Oakland)。
就在本週一下午,奧克蘭一位77歲的屋主,面對三名身強體壯的劫匪入室搶劫,果斷開槍擊斃一名劫匪,卻被警察以涉嫌謀殺罪逮捕了,當地檢方正試圖對其提出謀殺罪的指控!
訊息一出,全美譁然!都知道奧克蘭縱容犯罪,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導致許多企業紛紛出走,但如此罔顧加州法律,明目張膽保護劫匪,並將77歲的老人關進監獄,還要指控他謀殺劫匪,實在聞所未聞。
據當地媒體KTVU報道,事發在6月10日(週一)下午6點前,在東奧克蘭第98大道和伯爾街(Burr Street)交界處,兩男一女駕駛一輛偷來的英菲尼迪Q40停在一處居民的住宅前,下車進入房子作案。
有目擊者稱,其中一名男子拿著撬棍,隨後就聽到了一聲槍響。然後看到一名男子跌跌撞撞地從家裡走出來,不久就倒在地上。
法庭檔案顯示,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77歲的屋主正拿著一把柯爾特巨蟒左輪手槍指著女嫌犯,據稱該左輪手槍是被盜的,法庭檔案沒有顯示老頭是如何得到這把手槍的。
女嫌犯告訴警察,屋主打死了她的同伴。
奧克蘭消防員和醫護人員試圖拯救中槍的嫌疑人,但已經無力迴天,被當場宣佈死亡。
警方在現場逮捕了另一名嫌犯,在他身上搜到了一把仿真槍,他和女嫌犯因涉嫌入室盜竊罪被捕。
令人不解的是,77歲高齡的屋主也被以涉嫌謀殺罪逮捕了,並被關入監獄,目前尚未被提出指控,當地阿拉米達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正在審查此案。
檢察官必須在週四之前決定是否對房主提出指控,據稱房主拒絕與調查人員交談。
憤怒
加州「城堡法」被狗吃了嗎?
正在競選加州第49區(華人區)眾議員的華裔刑事辯護律師劉龍珠介紹,根據加州法律,正當防衛是「城堡法」(Castle Law),又稱「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s)。簡單來說,就是在加州,當受害人感到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遭受了即刻的威脅時,即使本可以逃跑,卻仍然可以選擇留在犯罪現場運用適當的武力來進行自衛,甚至可以繼續追擊罪犯直至危險解除。
劉龍珠律師說,如何判斷自衛是否適當,需要注意三個條件——
01
合理確信安全威脅
首先必須明確人身安全威脅是「即可的」、「馬上的」,而不能是很久以前或者將來某一天會發生。比如說不能因為別人說一句「我要殺了你」,你就拿槍把別人幹掉,除非他說這話的時候手裡拿著凶器惡狠狠地說這話,那麼就是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對方會馬上對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02
合理確信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劉龍珠律師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會用客觀的標準來判斷你是否有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這一點不得不提的是在入室搶劫,加州刑法典第195.5條規定,陌生人進入家裡即使僅僅為了盜竊,法律也會默認屋主及家人面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此時屋主開槍有充足正當的理由。如果檢方認為你防衛過當,檢方需要自己去找證據。
在車裡也一樣,當事人面臨近在咫尺的持刀威脅,確信有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03
是否使用了必要的武力
正當防衛並不是說可以隨意傾瀉火力,一般來說,加州法律規定自衛所用的武器等級,不能超過所面臨的生命安全威脅等級,比如說,如果你只是被人輕輕地推一下,你不能立即掏槍將對方擊斃,但如果對方惡狠狠地把你推倒在地,並且還要上前用拳頭打你,那麼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對方可能把你打死,那你開槍將對方擊斃就不屬於防衛過當。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77歲的老頭,在面對三名手拿撬棍和槍支(當時不知道是仿真槍)劫匪的時候,他都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一個77歲的老頭如何能抵擋三名劫匪?對方有撬棍還有槍,老人確信有使用武力的必要性,並且在對方持槍的情況下,老人也用手槍,用簡單的邏輯分析,這能算過度使用武力嗎?
唯一有瑕疵的是,老人拿的槍是一把被盜的手槍,目前尚不清楚老人是如何得到這把手槍的,是撿的還是買的?有待進一步調查。
即使從尊老愛幼的道德倫理來看,是如何忍心將一名77歲的老人關入陰暗潮溼的監獄呢?
KTVU的法律分析師麥可·卡多薩 (Michael Cardoza) 也表示,雖然加州有規定屋主不應該從背後射擊嫌犯,但根據事實情況,房主仍然可以為自己辯護正當防衛。
他說:「如果你擔心自己或家中其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你完全有權採取必要手段自衛,抵禦入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