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規模限槍法案被禁止!法官怒斥:嚴重違憲,藐視最高法院
週三,一名聯邦法官發佈一項禁令,禁止加州最新通過的大規模限槍法案生效,這項法律於今年9月,加州州長加文·紐森 (Gavin Newsom) 簽署,原定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不過在生效前10天,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頒佈禁令,禁止它生效,並且怒斥該法律「全面、令人噁心地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並且公然藐視最高法院」。
新法案
所有合法持槍者被視為潛在罪犯
這項法案是今年1月底洛杉磯華人區舞廳爆發大規模槍擊案後,由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安東尼·波坦蒂諾(Anthony Portantino)和加州總檢察長羅伯特·邦塔(Rob Bonta)起草,並在州長紐森的推動下以極快的速度通過了立法程序,短短半年時間紐森就簽署生效。
根據該法案,將教堂、公共圖書館、動物園、遊樂場、銀行和其他所有對公眾開放的私人企業都列為「無槍區」(gun-free zone)。法案特別表明,即使擁有隱秘持槍證(Concealed Carry Weapon)也不例外,除非業主在其物業公開地方貼出允許持槍的標識。
法案要求當地警察局在頒發隱秘持槍證時遵循強有力的許可協議,包括與申請人面談、獲得三份人格證明信以及審查社交媒體和其他公開聲明以識別安全風險。
法案還禁止21歲以下的居民申請隱秘持槍證,不過這條很多餘,因為此前通過的限槍法案中,已經禁止21歲以下的居民購買手槍和步槍。
法官
令人噁心地違反憲法
該法案看上去非常美好,問題是:壞人根本不會遵守法律,當他們進入上述場所進行犯罪活動的時候,他們並不會放下槍來搶劫,甚至他們的槍本身就是非法得來,或者是一把「幽靈槍」。
該法案實際上將所有的合法持槍者,都視為潛在的犯罪分子來加以管控。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將加州告上法院,表示該法案明顯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
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主席查克·米歇爾(Chuck Michel)表示,根據該法律,合法持槍者帶著槍開車經過某些限槍區域都被視為違法,這是令人難以想象的。
科馬克·卡尼法官於週三簽署了一道禁令,禁止該法案生效,並稱該法案「全面、令人噁心地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並且公然藐視最高法院。」
查克·米歇爾讚揚法院識破了加州政府的伎倆。
現狀
加州和紐約州頻繁違憲
而法官的判決則讓加州州長紐森非常不滿,他表示,這項裁決違背了常識。對於法官稱該法律「令人噁心」,紐森表示憤慨,他說「令人噁心」的是這項裁決,它為我們的醫院、圖書館和兒童遊樂場等場所的槍支氾濫開了綠燈,這些地方對所有人來說都應該是安全的。」
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 (Rob Bonta) 則稱會繼續上訴。
事實上,就在數天前,聯邦法官也將紐約州一項類似的限槍法律廢除,法官表示,該法案不僅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其關於審查社交媒體的做法,還涉嫌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詳情點選:違憲!聯邦上訴法院再次推翻紐約限槍法律,擁槍自由不得被侵犯)。
在去年6月,最高法院將紐約實施了108年的限槍法案廢除,該法案要求人們在公共場合隱蔽攜帶武器必須申請許可證(Concealed Carry Weapon, CCW),實際上普通民眾根本申請不到CCW,間接剝奪了合法持槍者的持槍許可。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寫道:紐約州的這條法律是阻止守法公民行使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權利。
點評
立法者已視憲法為空氣
以上種種,可看出不管是加州還是紐約州,民主黨的議員雖然是對著憲法宣誓的,但他們在立法過程中已經不把憲法放在眼裡,也將最高法院視為空氣,他們公然制定違反憲法的法律而不受任何懲罰,頂多就是被聯邦法官禁止生效,然後接下來他們又接著起草「掛羊頭賣狗肉」的法案,再次表決通過,只要沒有人反對,這些違反憲法的法案就會一直存在,禁錮人們的自由。
一個最基本的邏輯:壞人會遵守法律放下槍去商場搶劫嗎?最近在華人區商場搶劫的劫匪,哪個不是帶著槍去的?劫匪忌憚這條法律嗎?劫匪有受到懲罰嗎?
一方面立法讓「搶劫950美元以下不算犯罪」,另一方面立法禁止店主持槍,這到底是什麼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