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埠黑幫大佬收「保護費」,遭華人老闆拒絕,連開6槍將對方槍殺

週一(12月18日),曾在紐約曼哈頓、亞特蘭大和加拿大多倫多唐人街活動的黑幫頭目林星(Xing Lin,音譯)上訴失敗,紐約第二巡回法庭下令林星繼續服刑,出獄後將被驅逐出境。

根據法庭資料顯示,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林星成為華埠的黑幫「大佬」,該黑幫在曼哈頓、亞特蘭大和多倫多的唐人街地區經營非法賭場,並勒索競爭對手的企業主。法庭早在1996年就開始有他的犯罪記錄,多是由於暴力對待別人而被告。

自2002年起,林星與無照經營的長途大巴公司進行地盤爭奪戰。以「釘耙」(Ding Pa)為綽號的他,經常指使手下敲詐其他長巴公司的業主交「保護費」,每月獲得巴士盈利的三分之一。

2003年,他開始要求這些公司每月再多繳款。然而,到了2004年5月,他遭遇了反抗。一家巴士公司的老闆周長欽(Zhou Chang Qin,音譯)拒絕支付保護費(勒索款),再加上兩人長期存在競爭關係,讓他成為林星的「眼中釘」。

2004年7月30日深夜,當時32歲的林星帶著一名外號「小北京」的保鑣,闖入法拉盛「新天上人間」夜總會。在包房裡,他找到了正在唱卡拉OK的周長欽。保鑣依林的指示,在距離周長欽2英尺(約半米)的地方向其胸口連開6槍,導致周當場死亡。飛彈擊中旁邊的華裔女服務員李美英(Mei Ying Li),使她不幸身亡,另一位女服務員的腿部也受傷。

林星之後潛逃到加拿大,直到2011年4月在多倫多被捕,同年8月被引渡回美國。經過2013年4月陪審團兩週的審判後,林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敲詐勒索罪和串謀敲詐勒索罪,最初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過多次上訴,地方法院最終重新判處他27年半的監禁。

然而,林星對這一判決不滿,再次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主張他的罪行不構成一級謀殺罪。此外,林還聲稱他應該因為試圖認罪而獲得「承擔責任的兩級減刑」,因為在2013年法官量刑前,他曾表示懺悔並道歉了。

但是,上訴法院駁回了他的所有論點。法院認為政府通過提供證據證明,林在下令謀殺前兩個月曾威脅要傷害周,從而證明他的謀殺是有預謀的。而且他在逃亡和引渡過程中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

法院指出,林是在陪審團審判後被定罪的(宣佈量刑前才懺悔,無法讓他減刑),而且他在逃離美國後還必須被引渡,「這削弱了他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主張」。

法院還駁回了林的實質性挑戰,說低於指導方針的刑期是合理的。因此,上訴法院維持了南區聯邦法院的判決,讓林星繼續服刑2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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